什么是近因原则?

 所属分类:  2011-8-24 15:53:34    加入收藏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损害结果必须与危险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若危险事故属于保险人责任范围的,保险人就赔偿或给付。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偿或者给付责任,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或者给付的诉讼案件,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确定事件的责任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一种能动而有效的原因。这既指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直接的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有力,以致在一连串事件中,人们从各个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直到发生意料中的结果。如果有多种原因同时起作用,那么近因是其中导致该结果的起决定作用或强有力的原因。

当多种风险成为引起损失的原因时,判断其中哪一个为近因,国际上通常采用两种方法。第一种,从最初事件出发,按逻辑推理,下一步将发生什么。若最初事件导致了第二事件,第二事件又导致了第三事件……,如此推理,导致最终事件,那么最初事件即为最终事件的近因。若其中两个环节间无明显联系,或出现中断,则其他事件为致损原因。第二种,从损失开始,沿系列自后往前推理,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若追溯到最初事件,且系列完整,则最初事件即为近因。若推理出现事件中断,则其他原因为致损原因。

在实际生活中,损害结果可能由单因或多因造成。单因较简单,多因则比较复杂,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多因同时发生。若同时发生的都是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责任;若其中既有保险事故,也有责任免除事项,保险人只承担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2)多因连续发生。两个以上灾害事故连续发生造成损害,一般以最近的(后因)、最有效的原因为近因,若其属于保险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但后果是前因直接自然的结果、合理连续或自然延续时,以前因为近因。

(3)多因间断发生。即后因与前因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彼此独立。这种情况的处理与单因大致相同,即保险人视各种独立的危险事故是否属于保险事故,决定是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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