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损害补偿原则?

 所属分类:  2011-8-24 15:56:40    加入收藏

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处理赔案时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财产保险特有的原则。人身保险是采用定额(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原则,不适用补偿原则,因人身价值是无限的。补偿原则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依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的原则。其中包含三层意思:

(1)保证被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能够获得充分保障,若是足额保险,损失额多少就会得到多少保险赔款。

(2)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款恰好是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

(3)因保险赔偿以保险标的损失为限,且在保险金额以内,所以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款而获得额外利益,即超过财产实际损失的利益。

补偿原则虽然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在保险实务中有例外的情况。在财产保险中有不定值保险和定值保险两种,绝大部分险种均为不定值保险,所以补偿原则在绝大部分险种中得到应用。而在定值险种中则是一个例外。所谓定值保险是保险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价值,即保险价值,并依其确定保险金额,两者均书写于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保险赔款,而不按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保险标的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保险金额和损失程度十足赔偿。仅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款可能大于实际价值,是补偿原则的例外。例如,海洋货物保险中,货物的保险金额是按当事人约定的保险价值确定的,一经确定且两者相等,就视为足额保险。当运输的货物出险时,不论出险当地、当时的市场价格是多少,保险人均按投保时的保险金额,根据损失程度十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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