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有哪些“陷阱”?

 所属分类:  2011-8-27 18:07:12    加入收藏

由于车险的投保过程纷繁复杂,保单条文又艰涩难懂,许多投保人很容易在认识上走人“误区”,一些保险代理人也设下了不少“陷阱”,具体有以下几种:

(1)超额投保。这是由一些保险代理机构和汽车经营者设立的“陷阱”。他们利用客户的那种认为投保金额越高保障越可靠的爱车心理,以远高于汽车实际价值的保险金额为客户投保,从而非法获得保险公司的高额返利,这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欺诈行为。

(2)无效投保。一些保险公司对个别车型和特殊情况的车辆做了特殊的规定,如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曾规定北京2020系列吉普车不能承保盗抢险,.平安保险公司规定外地牌照在京车辆也不能承保盗抢险。投保这些险,就属于无效投保。

(3)重复投保。一些投保人误认为,同一辆车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就可以获得更多赔付。这种做法的唯一结果就是徒费精力、多花冤枉钱。我国《保险法》在第四十一条中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4)隐瞒优惠。按有关规定,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第三者责任险享受在基本险费率表对应档次的固定保费基础上优惠10%的无赔偿减收保险费优待。投保人如果不知道这些优惠,就很可能多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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