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所属分类:  2011-8-27 18:37:36    加入收藏

保险责任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除外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保险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标准为6万人民币。具体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见表3-1)。

表3-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元

被保险车辆责任情况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有责任

50000

8000

2000

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无责任

10000

1600

400

赔偿处理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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