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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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9 16: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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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贷险由于赔付率过高,已于2004年4月1日被保监会叫停,旧车贷险退出市场已经近5年。为贯彻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5月27日下发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新车贷险变身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将重新回归市场。由于各保险公司正在研发新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和费率,现仅初步介绍。
保险公司和银行一般会要求被保险人首付车辆款项的30%以上并投保车辆损失险,投保人为消费者,被保险人为银行,受益人为银行,在保险期间内,如消费者未按期履行银行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义务,致使银行按借款合同和抵(质)押合同依法行使抵(质)押权后,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和贷款利息,差额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案例
王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为20万元的汽车,首付五成后,贷款10万元,分3年付清银行余款和利息。王先生需要一次性缴清3年期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和3年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费,保费约16000元。1年后王先生还款3万元,因交通事故车毁人亡。保险公司赔付给银行剩余的7万元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