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填写车险投保的汽车情况
第三部分是投保汽车情况。主要包括车主、厂牌型号、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核定载客、登记日期、车身颜色、已使用年限等内容。这些内容可以在行驶证上得到。
厂牌型号:投保汽车的厂牌名称和汽车型号,应与其《机动车行驶证》一致,《机动车行驶证》上的厂牌型号不详细的,应在厂牌型号后注明具体型号。进口车按商品检验单、国产车按合格证填写,应尽量写出具体配置说明,特别是同一型号多种配置。如:丰田海狮RZHl05L-BMNRS,广州本田雅阁HG7230,一汽解放CAl032PL。
发动机号: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汽车发动机缸体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应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填写完整。
VIN码:即车辆识别代号。VIN码是表明车辆身份的代码。VIN码由17位字符(包括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俗称十七位码。有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VIN码。
车架号:机动车辆的身份证明之一,是生产厂在车架上打印的号码。此栏应根据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填写。无VIN码的车辆必须填写车架号。
核定载客: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人数填写。
核定载质量:按投保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填写,单位:千克(kg)。1吨(t)=1000千克(kg)。
排量/功率:排量是指发动机各个气缸活塞从上止点移至下止点之间的工作容积总和。排量的单位为升(L)或毫升(mL),在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升(L)填写,换算公式为1000mL=1L。拖拉机填写功率,功率的单位一般为千瓦(kW)或马力(hp),投保单上统一换算为千瓦(kW)填写,换算公式为1hp=0.75kW。
初次登记日期:填写投保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初次登记的日期,可参照《机动车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填写。如果行驶证上的“登记日期”与初次登记日期不相符时,此栏要追溯到真正的初次登记日期填写,如果确实无法提供初次登记日期,要如实填写“已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指车辆自上路行驶到保险期限起期时已使用的年数,不足一年的不计算。例:某车初次登记日期为2003年5月1日,如果保险期限起期为2005年4月20日,按1年计算;如果保险期限起期为2005年5月5日,按2年计算。
已行驶里程:填写投保车辆自出厂到投保单填写日的实际已行驶的总里程。一般情况填写车辆里程表上显示的总里程数;如果车辆里程表有损坏或进行过调整、更换,其里程表上显示的总里程数与实际已行驶里程数不符的,应填写车辆实际已行驶里程数,但需将里程表上显示的里程数在特别约定中注明。
车身颜色:按照投保车辆车身颜色的主色系在“黑、白、红、灰、蓝、黄、绿、紫、粉、棕”这10种颜色中归类选择一种颜色;多颜色车辆,应选择面积较大的一种颜色;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车辆,按照登记证书中的“车身颜色”栏目填写。
如实在无法归人上述色系中,才可选择“其他颜色”。
车辆种类:选择客车。
车辆使用性质:一般选择家庭自用。如私车公投的选择非营业自用。
车辆安全配置:按投保时车辆安全配置实际情况填写,可以选择多项:防盗装置、ABS和安全气囊。卫星定位系统归人防盗装置,ABS指防抱死制动系统。
上两年度完整维护保养记录:指投保车辆是否有最近24个月的保养记录,能够提供出维护保养记录或单据的,选择“有”,未能提供的选择“无”。
固定停放地点:根据投保车辆夜间经常停放地点选择,只能选择一项。
是否投保新增设备:新增设备指在出厂规定的标准配置以
外加装的设备和装置。如投保人要求投保新增设备,则本项选择“是”;如车辆没有新增设备或虽然车辆有新增设备但不想投保的,则选择“否”。选择“是”,需要填写《新增设备明细表》,车辆损失险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时需加上新增设备实际价值部分。
说明:
(1)新增设备新件购置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在签订地购置与投保新增设备同类型设备的价格。
(2)新增设备新件购置价小计为新增设备单件价格与数量的乘积。例:新增4个扬声器,每个扬声器单件新件购置价为500元,新增设备新件购置价小计填写2000元。
(3)新增设备实际价值小计=新件购置价小计×(1-折旧率)。折旧率同保险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