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48h报案,保险公司能否一律拒赔?

 所属分类:  2012-7-2 15:57:18    加入收藏

投保人有及时报案的义务。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出现保险事故之后,在采取保护、施救措施的同时,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报案。出现保险事故之后,被保险人一般应在48h内通知保险公司。超过时限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及时”意味着不允许迟延,因为如果报案允许延迟的话,事故现场可能已被完全破坏,会给鉴定事故责任和评估损失增加难度,也会给个别人炮制假案进行诈骗提供可乘之机。因此,限制报案时间,规定被保险人的报案义务是必要的。

48h的正确理解应该是从被保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事故发生之时算起。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未能在48h内知道事故发生或因受伤而无法表达、报告时,期限可延后,但仍应尽可能早地通知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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