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火照亮引起火灾,应否赔偿?

 所属分类:  2012-7-3 23:20:07    加入收藏

冬天的一个深夜,北风不猛,但寒意甚浓。某个体141货车满载着苇帘,行驶至天津某地突然熄火。驾驶员王某从驾驶室里跳了下来,凭经验以为加油站没给足分量。为了验证自己的判断,王某举着点燃的火把,来到油箱前,拧开油箱盖后,一股浓烈的汽油味迎面喷来,油箱口喷出火柱直冲王某射来,王某的整个头、脸被火烧焦,双手变形,惨不忍睹。掉在地上的火把迅速与油箱口喷出的火柱融合起来,瞬间便引燃整车苇帘。当附近的人们跑到现场时,火情已无法扑救,141汽车被熊熊的大火吞没后变成了一堆废铁。

案例分析:

目前国内行驶的许多车辆的前部机器盖内都没有装置照明设备,给驾驶员在昏暗的光线下检修增添了障碍,尤其是户外发生故障时,检修起来就更加困难。该案中王某怀疑车辆供油不足,为验证自己的判断,用明火照亮,而忽略了应远避火源的原则,这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无疑,王某对起火负有严重过失责任。但根据保险条款,严重过失并不是保险的除外责任。本起事故应属于保险责任中的“火灾”,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在《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所导致的保险事故和损失被列为保险人的责任免除。但“故意”行为与被保险人的“过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已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而追求或放任该结果发生;过失则是指行为人能够或应当预见到其行为会造成某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虽已预见却因过于自信而未能避免。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由于存在着极大的道德风险,不属于不可预见的风险,因此绝大多数的险种都将其从承保风险中剔除。而在大多数保险车辆发生的意外事故中,被保险人或驾驶员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诸如违章、处理措施不当之类的过失,除某些过失违反被保险人义务或因风险较大而被列为责任免除的情形外,其他状况下由于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过失而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均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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