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合理调整理赔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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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12 23: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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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车险纠纷当中,大多数纠纷发生的原因就是在于消费者对车辆保险理赔规定的不满。为了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日前,保监会公布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对车辆保险理赔规定进行了多处合理的调整。在指引中,保监会明确提出要求,各保险公司不得单纯考核赔付率,变相压低赔偿金额而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强调有车险理赔资质的险企,不得强制消费者到指定维修单位。
理赔难一直是出现事故后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最为尖锐的矛盾之一,不少投保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往往由于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遭遇频繁奔走的烦恼,并导致理赔一拖再拖。调整后的车辆保险理赔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再以准备材料、正在审查为由耍花枪,延误理赔时间。
理赔时效不但关系到消费者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更是影响到事故带来的伤害能否早日结束。这不但是车主最强烈的需求,也是一些勇于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改革的重点。平安车险早就对车辆保险理赔规定进行了优化,减少了理赔环节和理赔材料。实现了平安车险网上投保、网上理赔的车险网络化服务,并早已做到了“万元以下,资料齐全,一天赔付”的服务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