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辆车船税加大对公共交通以及农村车船的扶持力度
广东的经济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城市的前列,机动车的保有量也是持续增长。汽车虽然现在早已进入普通家庭,但是汽车终究是一件比较特殊的消费品。对汽车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购车只是消费的开始,一辆车是否经济,未来的使用成本才是至关重要的。车船税作为每年必交的税种,对汽车的使用成本影响较大,今年广州市车辆车船税开始按照新标准实施,让多数的广东车主享受到了优惠。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只要依法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都是征税对象,除开规定免税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缴纳税款。随着经济发展、物价指数的上升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原广州市车辆车船税的税额标准已经不适应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及发展趋势。2012年广州市车辆车船税施行细则出台,将乘用车税额从原来的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计征,并规定乘用车依照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使得广州市车辆车船税征收的的财富再分配作用更加明显。
按照新的广州市车辆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乘用车将按排量分为7个档次征收,其中,排量在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维持每年420元的征收标准,1.6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2.0升以上的乘用车随着排量的增加,税务负担相应加重。
按照新的广州市车辆车船税税额标准,占全省47%、排量在2.0升(含)以下乘用车,每年可减少60元;而排量在2.0升以上的,税负将随着排量的增加而递增,其中,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500元,差不多为现行标准420元的11倍。
同时,广州市车辆车船税新标准加大了对公共交通车船以及农村车船的扶持力度,2015年12月31日前,对公共交通车船由目前的减半征收改为全额免征,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享受四年免征收车船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