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料可作为缴纳税款的凭证

 所属分类:  2012-7-13 23:10:17    加入收藏

根据税法规定,目前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另一种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相比地方税务机关的业务单一,保险公司可以车辆保险车船税一起办理,就为车主节约了大量的时间。所以多数纳税人更愿意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业务时一并缴纳车船税。同时,纳税人取得的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可作为缴纳税款的凭证。

国家相关部门也对承担车船税代收代缴业务的保险公司加强了管理,强调扣缴义务人在销售交强险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代收代缴车船税,并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中。不得擅自多收、少收或不收机动车车船税,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减免、赠送机动车车船税,不得遗漏应录入的车辆保险车船税信息或录入虚假信息。保险机构不得将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计入交强险保费收入,不得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代收车船税的手续费。

为了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保费数据不真实以及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防范车险经营风险,抵制和打击不法人员挪用甚至侵吞保费的违法行为,并进一步做好车船税的代收代缴工作,让纳税人办理车辆保险车船税更加的放心、省心,在保监会的引导下,保险公司开始执行车辆保险车船税“见费出单”管理制度。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在全额收取车辆保险车船税后向客户出具保单和保费发票的过程。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现在多家保险公司都有网上办理车辆保险车船税的服务,更加的节省了车主的时间和精力。平安网销车险更是推出“网上办理车辆保险车船税、在线支付、送单上门”的服务,车主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超值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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