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船税税额按新标准征收,体现节能环保
2012年1月1日起,上海车船税税额将按新标准征收车船税,1.0升小排量乘用车将不再与4.0升以上大排量乘用车共享每年450元的征税标准,后者每年4500元的车船税将是前者的25倍。
上海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关于本市贯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沪版新车船税),上海车船税税额将依照该意见所附的《车船税税额表》执行。沪版新车船税将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车船税法)一样,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上海市在2007年颁布的旧版车船税实施办法将同时废止。
上海车船税税额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车船税。《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列举了需要缴纳车船税的车辆、船舶。包括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共六大类。
沪版新车船税规定,对经车船营运主管部沪版新车船税规定,对经车船营运主管部门批准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线路营运的车船,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由于车船税法已明确船舶的适用税额,其税额为全国统一,而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车船税法所附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按照沪版新车船税规定,上海车船税税额排量在2.0升以上的乘用车,根据排量差异,其车船税额有不同程度提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内容答记者问中提及,国税总局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比例最多、排气量在2.0升及以下的排量较小的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降低或维持不变;对占现有乘用车总量10%左右、排气量为2.0升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税额幅度适当调高;国家税务总局称,不同排量乘用车车船税的差异,体现了促进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