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新政策对车险理赔制定出的规范性要求

 所属分类:  2012-8-4 19:13:03    加入收藏

2012年刚开始保险监管部门就连出重拳,不断的推出各项2012年汽车保险政策,规范车险市场,重点治理车险理赔难等车险消费者关心的重点难题。

2012汽车保险政策针对的“投保容易理赔难”这一多年的顽疾。保监会相继公布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和《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商业车险和交强险两方面进行调整。

一直以来。车险当中的“无责不赔”一直被广大车主所非议,2012汽车保险政策明确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行使代位求偿权,先行向车主支付赔偿款,然后向事故责任方或责任方所在的保险公司追讨保险赔偿金。这将意味着自车辆保险新政策实施之日起,只要购买了相关保险,投保人在发生车祸时就可先行获得赔偿。而在此之前,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即使其上齐了各种保险也无法获得赔偿。而如果责任方没有上保险或者其保险公司不理赔,那么无责方将面临十分尴尬的境地。

虽然有些2012汽车保险政策的部分举措,还处于征求意见稿的状态,但是其中相当部分条款实际上在车险理赔案件中已得到执行,比如对于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行为,交强险对第三者损失也必须赔偿等,这些要求实际上已经在车险领理赔案件中进行实践。保险行业本身就属于服务行业,

现在市场竞争也非常激烈,随着车辆保险新政策对车险理赔制定出的规范性要求,各保险公司都在努力寻找延伸保险服务的方法,纷纷开始推出一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配合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推出的一些车辆保险新政策。已达到从政策和合同条款等方面来改进现有车险制度,规范车险市场发展的目的。2012汽车保险政策一系列新举措将有利于规范保险机构理赔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监督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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