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险并不意味着出险必赔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2-11-23 9:33:26    加入收藏

很多车险是有条件赔偿的:

对附加险无效

事由 日前,车主冯先生将车停在某办公楼路边后去办事。两个小时后,当他办完事情回来取车时,却发现车丢了。由于冯先生的车险购买了不计免赔险,原以为肯定能够获得全额赔偿。谁知,当冯先生找到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只能赔付车价的80%,理由是不计免赔险本身是附加险,只对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生效,对盗抢险等附加险无效。

【点睛】不计免赔险是附加险的一种,它分为两种:基本险不计免赔险,附加险不计免赔险。基本险不计免赔险本身只服务于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这些基本险种。对于全车盗抢险、涉水险等附加险无效。在车辆被盗后,如果想获得全额赔付的话,就一定要买附加险不计免赔险。据介绍,车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责任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以及新增设备损失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

无责任人不能生效

事由 车主孙先生的车停在停车场时被刮蹭,由于发生事故时孙先生并不在现场,而肇事车辆也已经逃之夭夭。保险公司表示,这种状况属于“无法找到第三者”,不计免赔不能生效,因此只能按照70%赔付。

【点睛】不计免赔险免责条款第四条当中指出,因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但无法找到第三者而增加的免赔金额,不赔。也就是说如果双方事故发生后,对方逃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不计免赔不生效,因此不能获得全额赔付。车主还需注意,按照一些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对于这样的状况,建议车主首先保管好每次停车时的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遇到无法协商处理,车主可以诉诸法律来解决。

只对合格车辆生效

事由 不久前张女士的车发生碰撞,本以为保险公司会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因为张女士两年车子未年检,拒绝赔偿损失。

【点睛】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因此对于未年检的车辆、驾照未年审的驾驶员所开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买了保险也无济于事,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此外,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因此,到手的新车最好当天上牌,如果确实无法做到,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直到办理好各项手续。否则,新车即使买了保险也不能生效,一旦出现事故,车主只能自己掏腰包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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