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日起,一批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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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30 23:39:56
加入收藏2011年1月1日起,一批经济领域里的新法规、政策即将开始实施,其中,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停止、机动车号牌使用新标准、进出口关税税率调整、废弃电器回收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及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等成为关注焦点。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月28日对外公布消息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征收恢复10%的税率。 小排量车购置税“七五”折优惠停止恢复按10%税率征收
年前部分股有望一飞冲天! 秘闻!行情近期将出现逆转 机构资金流向已发生巨变! 主力资金正密谋全新布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2月28日对外公布消息称,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征收恢复10%的税率。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征政策到期停止执行的通知》同时指出,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将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税收下调
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
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月14号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和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讨论并原则通过《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 第六条:(六)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万元。
会议强调,加快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必须实施积极的消费政策,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加强自主创新,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取消车购税过户等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新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购置税过户、转籍、变更业务,调整实地验车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