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受阻惊现挪用“窟窿” “见费出单”意在堵“漏”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20 21:09:46    加入收藏

买了两份车险,不曾想保险业务员只给上了一份保险,把大部分的保费纳入私囊。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一企业主张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投诉说,要不是车子出事故,在理赔时出现了纠纷,恐怕这“秘密”会永远石沉大海。

投保人:理赔受阻惊现挪用“窟窿”

张先生的厂有辆江淮瑞风商务车。去年初,经朋友介绍,某财险宁波分公司业务员毛某到厂里拉车险业务。双方谈妥后,于去年4月20日,毛某开好两张保险单,连同发票送过来,张先生付清了全部4276元保费。

张先生为“瑞风”车投保的,一份是交强险,计1190元,另一份是机动车商业险,包括车损险、5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等,保费为3086余元。今年3月20日,张先生驾车出门办事,与一辆奉化牌照轿车发生刮擦,经勘查评估,张先生负全责,两车理赔金额共1360元。

今年5月修好车后,张先生到保险公司理赔。张先生告诉记者,理赔工作一拖再拖,起先是公司称业务员毛某联系不上,到8月份,理赔部门同志明确告诉说,公司电脑记录显示,张先生只交了1000多元买了份交强险,最多只能赔700多元。张先生一听就傻了:自己花3000多元买的商业车险到哪里去了?

张先生随后与公司负责人交涉,并向保险公司上海总部投诉。9月中旬,保险公司宁波公司负责人跟张先生说,那3000多元保费,被业务员毛某挪用了,一年多来没进公司的账。

上月16日,张先生终于拿到了1360元理赔款。张先生向公司提出,既然这笔商业险保费被挪用,那等于没为他投保过,且造成理赔种种困难,3000余元保费应退还。但公司只就“内部管理混乱”向他表示歉意,拒绝了退保要求。

保险公司:业务员已被除名

“车子如果没出事故,不去理赔,这3000多元保费不就悄无声息地被人‘吞没’了?”张先生深感气愤。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了大地财险宁波公司业务经理周先生。周经理说,张先生反映的事情是有的,经公司调查,那笔3000多元商业险保费被业务员毛某私自挪用了,没有缴到公司,公司电脑显示不出有这份保单,这说明公司在员工管理和财务管理上存有漏洞。现在公司已对毛某作出了除名处理。

周经理告诉记者,公司向张先生出具了两份保单以及发票,说明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出险、理赔,公司是认账的,即使出大事故也不会回避。现在,张先生的保险合同早已到期,退保的要求难以答应。至于业务员私自挪用保费,是公司内部管理问题,他们已向张先生表示歉意。

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业务员毛某。毛某承认了自己挪用保费的行为,但认为这是他和公司之间的事,与张先生没关系。

行业部门:“见费出单”意在堵“漏”

据记者了解,其实在保险行业,客户保费被业务员或保险代理机构挪用、私吞的现象并不罕见,只是不为外人所知罢了。现在保险公司为拉生意,大多是先出保单后收保费,有的允许业务员两三个月后把保费上缴入账,这就给某些业务员挪用保费提供了空间。个别业务员甚至偷偷把客户保单退掉,私吞保费。大地财险公司的周经理说,近年来保险行业引进了代理制和营销员,竞争混乱,公司管理一旦跟不上,很容易出问题。

市保险学会张文虎秘书长说,投保人只要持有正规保单和发票,付清保费,就和保险公司构成合同关系。即使业务员私吞保费,公司仍要对客户负责,“板子”还是打在公司上。这几年发生的几起业务员挪用、私吞保费,结果被抓判刑的案件,反映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诸多不足。

前不久,宁波保监会发文对财险市场进行综合整治,其中一项就是推行车险“见费出单”制度,杜绝中间环节克扣保费、滞留保费等各种行为。同时,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信息,并向全行业和社会进行通报。周经理说,下个月开始,宁波各保险机构承办车险,必须先交保费才出保单,这样业务员很难再做手脚,对规范服务行为应该大有益处。

2013年4月16日

车损保险的计算公式
    如果保险的金额高于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就应该按照出险时的价值计算它的赔偿额。怎么计算车损保险方法一的计算公式是:实际的赔偿额=(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残余价值)×(1-免赔率)。比如,陈某用20万元购买了一辆新轿车,这辆车车投保时的金额为20万元。后来陈某驾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经过保险公司鉴定,该车为全损,判定该车的残余价值为4万元,核定出该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6万元。根据怎么计算车损安保险方法一,因为陈某在这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车辆的损失免赔20%,由于其车保险金额是20万元,高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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