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车险附加险中不常见的险种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2 21:05:54    加入收藏
我们平时所说的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基本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一般来说,附加险所交的保险费比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形成一个比较全面的险种。

  而对于机动车车险来说,机动车辆损失险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是主险,但它们的保障并不全面,有许多不保的危险,当这些危险导致车辆受损或第三者责任产生,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车主只好自行承担。比如自燃危险,车载货物掉落的危险等。如果多向保险公司交纳一部分保险费,主险所不保的危险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附加承保,这就是附加险。附加险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要购买附加险必须先购买主险。一般来说,附加险所交的保险费比较少,但它的存在是以主险存在为前提的,不能脱离主险,主险和附加险形成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保险保障。

  正常来说,我们可能了解的附加险一般有: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破碎保险,自燃损失险,停驶损失保险,无过错责任险等等。但是有些附加险可能见过但是不太了解,甚至有的都没有听说过。

  承运货物责任险:该附加险种是指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险条款所列的保险事故,致使本车上装载的货物遭受直接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以及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货物损失而支付的合理施救、保护费用。保险人在保单确定的限额内赔付的一种附加险种。

  汽车零配件失窃保险:该险种指在正常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汽车零配件被盗,保险人给予赔偿的一种附加险种。该险种的保险标的是汽车零配件。

  杂支费用保险:该险种是指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承担的超过有关条款规定赔偿标的的合理部分,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附加险。

  系安全带补偿特约险:保险车辆车上人员若在事故中系安全带的,对于本车上人员的死亡或一级伤残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增加赔偿限额。保费一般为赔偿限额的0.1%。

  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烧伤、死亡或流产,应由车主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协商确定,其中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不超过5万元。保费一般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0.68%。

  异地出险住宿费保险:车辆在外地出事后,因在事故发生地修理或车主需处理保险事故,车主在事故发生地的住宿费,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住宿费有500元、800元和1000元等档次,保费一般为保额的8.5%。

  代步车费用险:被保险机动车修理时,投保人需要代步机动车的,保险公司依照约定提供代步机动车。人保财险保费每年为255元/车。

201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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