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无责不赔”后,保费会上涨吗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2 22:01:16    加入收藏

  由于在车险“反霸王条款”案件中诉讼经验丰富,去年12月8日,张宏雷应邀参加中国保监会组织的消费者座谈会,主题就是消除保险行业“霸王条款”。

  这次座谈会上,张宏雷遇到了在代理保险消费者维权方面经验丰富的律师李滨。两位律师一口气提出制止保险行业十个不合理条款的愿望。

  不过,两人对“无责不赔”问题产生了争议。

  李滨认为,“无责要赔”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替车主多承担一项风险责任,必将导致全体车辆保险消费者支付相应保费,“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险公司担责,最终却是全体消费者买单。”

  “保费上涨,理赔照样难,车主会不会因此让车险‘裸奔’,给社会带来更多问题,这是我最担心的。”李滨说。

  张宏雷并不担心保费上涨,他认为“不能因噎废食”。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等,方便事故双方理赔。

  “代位求偿”在国外的保险公司应用广泛,它把原来需要两个车主解决的问题,交由两家保险公司自行解决。

  去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选择厦门、辽宁、北京等地作为“代位求偿”首批试点地区。

  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末,北京地区车损险“代位求偿”制度试行5个月以来,行业已受理申请75件,涉及预估赔偿金额约168万元。

  不过,至今湖南的一些保险公司并未更新格式合同,“无责免赔”条款仍然在列。——这一条款大多选择较小字号印刷。

  阳继泽表示,虽然旧版合同仍有“无责免赔”条款,但湖南目前已在开展“无责要赔”工作。

2013年3月20日

互碰自赔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
    一方保险公司认定,其他公司无条件认可 经一方保险公司查勘后按照“互碰自赔”方式处理的,未参与查勘的另一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认可,不得要求当事人按原有流程处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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