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所属分类:  2013-1-25 16:25:13    加入收藏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2013年5月3日

什么是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
      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是指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两车或多车互碰的道路交通事故,由各保险公司在本方机动车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进行赔付。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与2008年2月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交强险重大人伤事故提前结案处理机制一同构成覆盖全国的交强险财产损失及人身伤亡快速理赔的体系。   “互碰自赔”带来啥好处   1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