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高保低赔” 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
酝酿已久的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最近又有新进展,据悉,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车辆实际价值的计算方式,对于使用年限较长的车主来说,新的计算方式可以省下一大笔车损险保险。对于车险费率改革具体何时推行,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首次明确“实保”算法
车辆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赔偿时却要将车辆按购置价折旧,按实际价值理赔。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理赔,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格。商业车险“高保低赔”问题一直备受争议,被车主们称为车险产品中的霸王条款。
去年3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确认将实行“实保实赔”,明确按车辆实际价值投保,但对于实际价值如何计算,却并未作详细阐述。
保监会此次下发《通知》中首次明确机动车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计算标准,即实际价值=(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1±0.1)。
此外,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应当与投保人协商约定被保险机动车保险金额,“自实施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之日起2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协商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原则上应在根据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上下10%范围内。”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确定的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如果超出了这一浮动范围,或是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的,应该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此外,保险公司还必须取得投保人的书面确认。
“实保”实施后车龄长更划算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承保金额越高,保费越高,“实保”实施后,对于新车车主影响不大,但对于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比如5年以上的车来说,相对比较划算。
举例来说,比如车主为一辆新车购置价为30万元的车投保,由于已使用多年,折旧后实际价值只有15万元了。按现行车损险保额,最低只能在新车价基础上下浮20%,即按24万元投保。这辆车如果发生全损,无论是按30万元还是24万元投保,最高只能按实际价值15万元赔偿。但按照最新办法,只需按15万元投保即可。这最高的30万元与最低的15万元保额相比,其保费相差可高达千元。
费率改革暂无时间表
据了解,早在2001年车险费率改革开始,2003年正式推广至全国,但推广实施后却让整个行业陷入价格战中。2006年保监会推出三款车险条款并规定费率最低下浮20%的限制,才使各家保险公司火热的价格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被寄予厚望的车险费率改革也基本宣告失败。
此次保监会下发的《通知》再次引起人们对车险费率改革的关注。新通知明确费率机制依然按照三个层级来执行。一是使用协会条款和行业参考纯损失率拟定的商业车险费率;二是综合成本率表现较好的公司,可在协会条款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鼓励保险公司增加提高理赔服务条款;三是偿付能力、盈利能力较优质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有数据开发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有业内人士指出,改革方案有可能在今年5月推行。
对此,一家大型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确定今年5月推行,但车险费率改革牵扯的问题比较多,具体到时候能不能推行还不好说”。同时,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工作部负责人张书平也表示,现在还没有接到新通知,何时推行还没有具体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