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无责代赔”是怎么回事

 所属分类:  2013-1-27 21:10:11    加入收藏
 在不适用“互碰自赔”的情况中,单方全责事故的解决办法,可以参照之前保险行业推出的“交强险财产损失无责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即无责代赔。该方法是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对事故双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对于本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全责方车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为赔偿。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法律界人士却认为,“无责代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业惯例。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何荣新律师分析,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无责任方在车祸中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全责方赔偿后,在2000元赔偿限额以内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

  至于全责方是否要求无责方的保险公司赔偿100元则是全责方的权利。全责方车主完全可以在赔偿无责方损失后并向其车辆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后,将相应的权利转让给交强险保险公司。交强险保险公司直接在全责方的理赔金额中扣除“无责代赔”1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司法实践中,深圳市罗湖区法院也做出过生效判决支持这种观点。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才适用“无责代赔”:

  (一)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了交强险。

  (二)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部分有责、部分无责。

  (三)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无责代赔仅适用于车辆损失部分的赔偿,对人员的伤亡部分不进行代赔。在具体操作上,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有责方的承保公司在单独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代赔偿限额内代赔。代赔偿限额为无责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之和,在各有责方之间平均分配。有责方代赔的部分不影响其交强险费率浮动。

  举一个具体的例子。A车与B车发生碰撞事故,无人员伤亡。A车损失1500元,B车无损失。交警认定A车全责,B车无责。根据现行交强险条例及车险条款,B车应在交强险无责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A车100元的赔偿责任。采用“无责代赔”的处理机制后,B车车主无需再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索赔。A车车主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后,会收到己方车损险项下的赔款1400元,以及己方交强险项下代赔的100元赔款。而且,这100元的代赔记录不会对A车车主下一年度的交强险费率浮动产生影响。

201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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