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标准

 所属分类:北京市车险   2013-1-22 17:28:49    加入收藏

  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在公告里面明确了,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希望大家一定要注意,交强险的赔偿是分项的!千万不要把赔偿限额加在一起用!

2013年3月16日

太平洋全车盗抢险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原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机动车辆登记证书(限于2001年10月1日以后办理入户登记的车辆)。   (三)被保险人不履行基本险条款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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