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现状难的改革措施
第一,所谓难,首先是难在观念认识上。本来《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是应尽的义务,而当保险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享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相反,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了保险费后,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进行赔偿是其应尽的义务。但就是这么个常识性的问题,却长期被一些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给颠倒了,他们把应尽义务也当作应享受的权利去对待,因此就形成了多年来社会上流行的爷爷和孙子的说法,就是卖保险时被保险人是爷爷,到了索赔时被保险人就变成了孙子,当孙子者,难也!所以,保险公司解决理赔难首先应在全行业进行一次大讨论大教育,特别是一些高层的经营管理者务必牢固树立为客户忠诚服务的思想,认真解决好单纯靠笼统地降低赔付率增加利润的做法,只有端正认识才能从根本上觧决难的问题。
第二,要做到公开、透明和公正。所谓难,不仅仅指表面上的理赔不及时、手续繁琐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是,如何做到从承保到理赔各个环节的更加公开、透明和公正,保险条款要通俗易懂,突出告知义务以及免赔和除外责任等条款内容;当发生保险事故后,从报案到查勘定损理赔的全过程都应为被保险人提供最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公正的服务。在大城市,应提倡被保险人利用手机等先进技术手段自助报案、拍摄事故现场损失情况及时传送给保险公司的做法;如需聘请公估人员则双方均有权聘用并通报对方,所聘用公估人员必须独立公正,不能受制于保险公司或成为保险公司的雇佣人员,彻底纠正保险公司不把公估公司当作独立的公正机构以及公估公司不敢大胆地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的做法。目前的有些做法已经违背了公正的原则,要做到公正,保险公司应主动征求被保险人的意见,在定损和修复车物损失时,应当请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判定,不应由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对人伤案件同样可以采取联合聘请中介评估机构的做法,为被保险人和受害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以大中城市为主,构筑解决理赔难的大平台。一是通过信息化的大平台疏通与各保险公司报案、查勘调度、案件处理等信息;二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规范各项标准化建设。做好车险理赔工作仅靠保险公司一家是不行的,它涉及到公安交警、修理行业、零配件行业、医院、公估、司法鉴定等机构,而与这些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应当由保险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出面,建立正常的联系机制,研究制定修理事故车辆的工时费标准和零配件价格目标等,将这些标准公诸于众,让保险双方当事人都清楚该不该赔、赔多少等。通过对这些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同时还可达到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效果,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堵塞容易滋生贪腐的漏洞。据了解,有一些保险公司多年前与有关单位签订的所谓奖励协议,现在也到清理的时侯了,否则将不利于解决理赔难工作的进行。
从当初轻松购买车险,到最后麻烦办妥理赔,车主对车险服务效率从“想当然的快捷”变成“无奈的叹息”。“投保容易理赔难”,这几乎成为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最大的“间隙”。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理赔难”的现状呢?
2013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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