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所属分类:
2013-1-29 11:28:46
加入收藏
如果第三者是机动车,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第三者同意与车主一同前往车主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则当场不必支付第三者任何现金!
第二、如果第三者要求去自己选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也就是说第三者将与车主去不同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时,则第三者可能要求车主在事故现场先支付一部分修理费用,或称押金或定金,(因为担心事后找不到车主或者事后车主不认账),切记:一、现场掏钱,一定要立收据;二、支付一半的修理费用比较适当(因为也有可能发生事后第三者不认账的情况)
提醒1: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然后拿到第三者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明细才能进行保险索赔的,如果事后第三者不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找不到第三者时,第三者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能赔付的
提醒2:虽然上文提到在现场掏钱时,要第三者立收据,虽说这种收据是不能作为赔偿依据的,但是这种收据至少可以避免第三者事后不认账的情况。因为第三者修理完毕后,车主必须先将修理费交付给第三者或者第三者选择的修理厂,如果没有这个收据,第三者万一不认账的情况下,车主到底应该在第三者车辆修理完毕后,支付多少钱呢?
2013年4月13日
兼业保险代理人代办保险业务的方法拓展市场所带来的风险是什么 (一)案情介绍 某公司一辆已经投保的轿车,在路上发生追尾,该车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全部险种的$。此公司向承保的保险业务代理处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代理人张某收取8项相关材料.口头承诺予以理赔,但一直不兑现。该公司于是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2231.12元。
被告保险公司称:此公司与保险公司没有真实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代理人张某因涉赚诈骗被公安局依法逮捕。张某承认交给该公司的保单是他披自印制的。加盖的公章也是搜自刻制的,11收取该公司保险费。故保险公司不同意原告...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