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

 所属分类:  2013-1-29 11:49:08    加入收藏
保险理赔: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

  保险理赔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2013年5月19日

车龄较长,可适当减少所购买的车险品种
    如果车龄较长,则可以适当减少所购买的车险品种。业内人士建议,车龄较长的车,可以根据实际车况选择所购买的车险险种。除了必须购买的交强险外,一般情况下还应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车主驾驶技术较好,并且不经常跑长途,可以考虑不投保车损险,而且汽车盗抢的情况旧车发生较少,所以可以考虑不投保盗抢险。...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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