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首例依据《反垄断法》起诉的案件终结

 所属分类:重庆市车险 平安车险   2013-1-29 21:48:49    加入收藏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就在当日,一位律师将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告上法庭,理由是垄断车险价格。近日,渝中区法院向媒体公布,已正式受理该案件。据了解,此案是重庆市首例依据《反垄断法》起诉的案件。

讼起“公约”

“在成都、贵阳等地,买车险要比重庆便宜得多。”作为此案原告的重庆律师刘方荣说,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因为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

“公约规定,重庆各保险公司的费率只能是8折。”刘方荣说,公约还规定,各保险公司要缴纳保证金500万元,如果费率低于8折,要接受1万元以上的罚款。

索赔1元

对此,刘方荣在起诉书中称,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重庆市机动车辆保险行业自律公约》垄断了保险费市场价格、限制自由竞争,而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根本无权制定市场指导费率。因此要求法院判令赔偿保险费损失一元。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方回应

对于刘方荣的诉讼,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黄明江表示,重庆本地保险公司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统一车险费率,是为了避免行业不正当竞争,这是一种市场行为,也是根据市场状况达成的共识。“既然大家都认可,就不存在市场垄断。”他说。

对于“公约”制定的程序和费率标准来源,黄明江表示,庭审时保险协会将对此进行说明。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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