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地方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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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9 2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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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酒后驾车目前还未与保费挂钩。”四川保险业人士告诉记者,现在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仅是理赔次数,车主上一年度理赔次数越多,第二年保费也越高。不过,提议将酒后驾车纳入保费浮动系数却不是新鲜事,早在2007年,保监会就考虑将交强险费率与醉酒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挂钩”。
据了解,2007年6月,保监会曾草拟了《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按照这份《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考虑实行与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双挂钩”——就是将影响交强险保费的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六种情况,另一类则是八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酒后驾车、闯红灯等,情况不同费率浮动标准不同。
不过,在后来征求意见中,由于反响较大且全国推广的时机不成熟,保监会最终决定费率浮动暂不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只保留了六种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因素。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当时表示,这并不是说不应当挂钩,而是要全面推行这项制度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据悉,与道路交通事故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理赔数据;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挂钩依据的主要信息,则来源是公安交管部门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而当时,全国仅有上海、北京、大连等7地建立了车险联合信息平台。袁力表示,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率先开展“双挂钩”试点。
2013年4月26日
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 排除家人在外 车险中对第三方的界定,排除家人在外。
第三方一般是指除了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以外的受害方。在这样通俗的理解中,家人确实应该是属于第三方的。
然而,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中有这样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也就是说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是不算在第三方范围内的。保险条款做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范被保险人为了获取保险金而对家庭成员进行故意伤害。
据专业人士分析,这里的“家庭成员”应该包括两种情况,一是配偶,...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