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过户,需看清原保单生效时间

 所属分类:  2013-3-2 20:12:11    加入收藏

车险过户,需看清原保单生效时间

前两年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车险保单也必须更换投保人,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赔付车主的损失,但《新保险》对此进行修改,在保险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原来的合同仍具法律效力,发生意外时新车主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经过一两年的时间宣传,这一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因此在办理二手车交易手续时,有些车主就没有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但是“大意可能失荆州”。

车主李先生就遇到这样的倒霉事,他去年7月在购置二手车时,原车主告诉他,车辆的保费还有3个月才过期,他觉得更改投保人姓名比较麻烦,打算过段时间再重新投保。但是买车一个月后他驾车撞到一个行人,致电保险公司之后才知道原保单已经过期,因此这笔3000元的医疗费无法通过交强险来赔付。

这种案例在二手车交易中并不少见。南都记者了解到,很多车主习惯在车险即将到期的时候才去卖车,认为这样比较划算,而不是所有的车辆在保险投保周期内都能及时卖出,因此假如新车主提到车时,保单已经过期,一旦发生意外就会陷入被动局面。

所以车主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需要保持冷静的头脑,仔细查阅原车主提供的保单,了解具体的保险险种以及保额。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车险分商业险与交强险两种,后者属于国家强制要求投保的险种,如果车辆不按时购买这个险种,在车辆年审或者交警查车时车主会遇到很多麻烦,所以车主在二手车交易时需要重点检查交强险保单。

2013年6月24日

投保车险时务必注意几点事项
    近期,有保险消费者向北京保监局反映,车辆在路上行驶时被飞来的石头砸坏了车窗玻璃,向保险公司申请车险理赔时,却因未投保玻璃单独破碎险而遭到拒赔。消费者认为自己买车时明明投保了“全险”,但是并不能保障全部的风险,对此提出了质疑。  北京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所谓的“全险”在保险行业并不存在,仅仅是保险销售人员的不规范用语,既不代表投保了全部险种,也不等于保障了全部风险,建议消费者不要偏听偏信,并在投保时务必注意以下几项:  合理搭配险种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车险种类繁多,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两大部分。其中...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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