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险实用原则

 所属分类:  2013-1-30 9:31:22    加入收藏

投保车险实用原则

购买汽车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事故发生时,自己有充足的资金来支付可能的赔偿损失,同时也保障了家庭的资金稳定,不至于造成家庭财务的负担,影响家庭的幸福生活。” 在保险公司从事保险理赔工作9年有余的谷先生说。

9年理赔工作期间,谷先生亲历无数大大小小的汽车保险理赔案件,遇上很多这样那样的汽车保险事故。

“对于一些重大事故,由于保险没有买好,保险险种没有搭配科学,在发生巨大损失时,车主更多的是后悔与埋怨,但是为时已晚。”谷先生说,“让我感受最深刻和最无奈的是很多车主总问我:‘我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了全险,你们都应该赔偿我呀?’但是,当我把保险单给他们解释清楚的时候,他们就后悔自己当初购买的险种搭配。”

谷先生以其9年的经验,想从汽车风险管理的角度,给各位准备购买汽车保险的车主几条“原则和忠告”。

原则一 交强险属于强制险,必须购买,但保障不足。

2013年1月24日

太平洋汽车保险 - 车上货物责任险
    太平洋汽车保险 - 车上货物责任险   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保险责任   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机动车上所载的货物直接损毁,对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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