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改革:强制保险费用与酒驾相挂钩
在统一的基础费率基础上,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交强险“双挂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新车第一年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是全国统一的,从第二年开始,就会根据上年是否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有交通事故记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
2010年年初,这一“双挂钩”制度再次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酒后驾车与交强险费率紧密相关,酒后驾车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驾车一次上浮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的费率不得超过60%。实行这一制度后,对于那些“贪杯”的“马路杀手”来说,来年就要支付更高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为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付出高额成本。
根据浮动费率制度,车辆强制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是:车辆强制保险费用=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例如:6座以下的私家车主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但有过1次醉酒驾车,其第二年需要缴纳的车辆强制保险费用为:950×(1-10%)×(1+30%)=1111.5元。
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实行这一制度。8月1日起,辽宁省也开始实行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至此,交强险酒驾挂钩制度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全国各地所有的机动车车主续保时所需要缴纳的交强险费用与上一年度的酒驾等不良违章记录息息相关,从根本上说,这一制度可以更好地减少违章现象,有利于交通安全。
一般情况下,如果连续三年没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保费下浮30%。如果上一年发生一次不涉及死亡的有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浮动为零;如果发生两次以及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上浮10%;如果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交强险上浮30%。
如果是酒后驾车,情况就更加严重了。自从2010年3月开始,很多城市开始执行交强险费率与酒驾挂钩,如果车主酒后驾车,交强险费率最高上浮60%。今年2011年5月1日,公安部发出规定,酒驾、醉驾一律入罪,这一决定得到了大部分车主的赞同。北京交管部门表示,将对酒驾、醉驾违法行为“零容忍、高压线”,前不久北京还表态,凡是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的,一律视为醉驾。
5月9日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酒后驾车,行驶到东直门十字坡附近撞车造成四车追尾,经检测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04毫克。次日,高晓松正式被拘捕,5月17日下午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决高晓松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13年1月30日
给事故车拍照是理赔必不可少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