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所属分类:  2013-1-30 10:40:08    加入收藏

保险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求偿权

北京律师协会汽车与交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湘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保险公司确实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赔付维修费用,修理厂也表示同 意,那么修理厂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维修费用的要求。保险公司可以在支付了上述维修费用后,向130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本案表面上看只是一个修理费的赔付问题,但内在的法律关系还是比较复杂的。修理厂与保险公司之间是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修理厂与万丰车主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万丰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因此,万丰车主应是维修费用的支付义务人。

另外,本案中发生了债务转让的法律行为。由于保险公司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赔偿维修费用,根据《合同法》中有关债务转让的规定,万丰车主应承担的债务转让给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就成了维修费用的支付义务人。

而本案中,维修费用损失的最终赔偿义务人应当是130车一方。万丰车主既可以直接起诉130车一方,也可以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 出先期赔偿的要求,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向万丰车主赔偿或直接向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后,向130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追偿有关损失。而由于 130车一方是驾驶员故意造成的万丰车损坏,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属治安案件。因此,即使130车主购买了有关保险,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的,所有与此有 关的损失应由130车一方承担,至于是由驾驶员承担,还是由130车主承担,就需要其提供相应证据进行甄别了。

2013年6月30日

新车还没有来得及上牌照就被别人给撞了,如何理赔
     一辆新车还没有来得及上牌照就被别人给撞了,肇事方通过保险公司赔偿维修费用,这让新车的车主怎么接受?一起因车祸引发的车辆贬值赔偿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今年5月,海曙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代顾客驾驶一辆天津一汽新轿车前往江东办理上牌等手续,途中意外遭遇车祸(对方全责) (详见今年5月31日本报报道的《一起车祸引发“车辆贬值索赔”》一文)。汽车销售公司在接受顾客退货要求后,向该车祸的肇事者提出了赔偿要求,赔偿内容除了按照常规的车辆维修赔偿外,还要求肇事者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费。记者昨天获知,这起...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