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险 并非高保低赔
所属分类:
2013-4-6 15:32:34
加入收藏
车损险的“高保低赔”问题近期成为热议的话题。日前,本刊接到车主何先生来电咨询:2010年6月以34.3万元购买的雷克萨斯ES240,保险公司要求的车损险保额为40.2万元;但到了今年3月,该款车型的含税价已经跌至36.3万元,是否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余保险费呢?
并非高保低赔
根据车险条款的约定,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全损事故,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则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假设按照首年15%的折旧率,不考虑免赔因素,何先生的车在1年后发生全损事故,那么获得的保险赔款金额只有34.17万元,并不是投保时的40.2万元。可想而知,由于投保与出险一定存在时间差,车辆全损遭遇的“高保低赔”问题,暂时无法解决。
何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明明不可能赔足40.2万元,却要求按照该金额投保车损险,未免有失诚信。
天平保险企划精算部总经理陈文志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车险案件中,全损事故属于小概率事件,99%理赔都属于部分损失案件。对于部分损失的车险理赔事故,现行的车损险承保规则,能够切实保证车主能将所有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
本刊顾问、中央财大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指出,在厘定车险费率过程中,保险公司已经将这全损风险平滑至部分损失案件中。因此,车主不应该以此来评价保险公司是否多收了保险费,也不应该以保费与赔款来决定是否投保商业车险。其实,车主表面上不满意的是“高保低赔”,实质上是对保险公司的不信任。
2013年1月24日
平安救援中心将尽力提供服务的情况 如发生下列情况,平安救援中心将在合理可能的基础上尽力提供服务:
1、服务限定地区以外的地区
2、高速公路、隧道、大桥和任何被交通部门或其它权威部门指定的禁止拖车、路边维修和汽车支援活动的路段
3、高峰时期和交通拥挤的情况下
4、正在修路和施工队道路和有困难接近的道路
5、客户不能清晰的阐述的道路
6、受限制的地区
7、在其它不可能提供服务的不可预见的情况下...
查看全文>>
自从2006年交强险制度正式实施以来,醉酒驾驶造成人身损害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在于《交强险条例》第22条,其中规定醉酒驾驶发生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不赔偿财产损失,至于造成人身损失该不该赔则没有明确,因而实务中一直有赔与不赔两种理解、两种判决。根据交强险制度的立法目的和道交法第76条来认定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失;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醉酒驾驶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也需要理赔,会使交强险成为违法者逃避责任的工具,无异于纵...
查看全文>> 2013年3月14日
私车公用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少赔5% 私车公用出了事故——少赔5%
原因:“未经本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而发生下列情况的,本公司理赔时按下列标准加扣免赔:家庭自用车用于企业活动,加扣5%免赔率。”...
查看全文>> 以机动车保险为例,除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等基本险外,还有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等附加险种。有的入保车辆只投保交强险,那么发生机动车单方事故就不能索赔。再如家财险,不仅有基本责任,还有特约责任,包括盗抢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等责任,投保时可从中选择一种,均有各自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须确认出险是否符合赔偿范围。 ...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