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预定行程前应三思,随意更改行程损失大

 所属分类:平安车险   2013-1-30 17:08:22    加入收藏

王先生夫妇打算利用长假去新马泰旅游,一个多月前就与一家旅行社签了合同。谁知,王先生父母突然决定“十一”期间从国外回来看望他们,夫妇俩只得放弃行程。他们到旅行社一问才知道,根据合同约定,取消行程须支付20%违约金,为了不浪费那2000元钱,他们还是按原计划出游,心情却大打折扣。

季先生夫妇去年也遇到类似的事,还闹上法庭。夫妇俩在一家旅游网站定下价值近万元的海南豪华旅游套餐,出发前一天因为遇到急事,要求取消订单。工作人员按约收取违约金,只退回了5580元。

据悉,在旅游格式合同中一般都会规定:因旅游者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提前一定时间通知对方,但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以及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按实际计算。律师提醒市民,市民预定行程前应三思,签订旅游合同时要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防止随意更改行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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