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投保 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所属分类:  2013-1-31 16:56:33    加入收藏

重复保险的效力认定

与保险公司如何理赔

从法理上判断,交强险属于财产险的范畴,在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范的前提下,应该适用《保险法》。

根据《保险法》对重复保险的规定,本案中该运输中心投保的两份交强险都是有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家保险公司都需要按交强险最高限额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首先,基于对交强险所承保的保险价值的分析,交强险并不是无限度的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是以其最高限额为限。其次,虽然我国目前没有法律明文禁止两份交强险同时受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交强险重复投保行为就不受《保险法》的约束。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六条“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规定,两份交强险同时受偿明显超过其保险价值。

综上所言,笔者认为:本案中基于交强险所应支付给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赔偿金11万元应该由两家保险公司共同负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两家公司各负担50%,而投保人可以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其余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责任,应该由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按责任比例来承担。

2013年3月1日

车险行业保持稳定发展
    行业保持稳定发展 由图1可见,在2004年、2007年出现高速增长之后的第二年,车险市场增速均显著回落,2011年是否也会重复这一规律?虽然2011年新车市场增速必将放缓,但由于新车销量的基数已很大,在未来几年,新车对车险市场的拉动作用仍将较为显著。即使2011年新车销量与2010年持平,则其对车险市场的贡献度也将超过18%。因此,笔者认为,在没有其他重大政策变动的情况下,2011年车险市场仍将保持较高增速,预计增速将在20%左右。...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