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几大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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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16 2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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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几大陷阱
这位专业人士说,由于保险业目前竞争激烈,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内部都存在很大的陷阱。先归纳如下:
一是看似优惠,其实在蒙蔽消费者。一些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利用保险条款的漏洞,给本该上私家车险的个人家庭用汽车上公车险,从而为消费者降低保险费用,殊不知由于公车险和私车险出险索赔规定不同,真正出险时消费者才能最终发现利益受到侵害。更有甚者,一些保险人员在做这种单子时不给消费者明示,从中赚取保险费用差额。
二是一些保险人员和修理厂捆绑一体,赚取利润。一般业务人员既是定损员,又是修理厂的合伙人,消费者通过这类人员上保险,往往看似服务很好,其实在保险期满后会发现利益受损。
三是强行搭售其他商业险。其实在汽车保险中,只有第三者险属于必上保险,其他保险是否要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是在实际的业务中,一些保险业务人员对各种保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谋取利益。
四是扣单问题也比较突出。一些保险代理人员拉到业务后,会根据这位消费者及车的情况,决定这个保单是否上交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出险或者索赔额较少,会给消费者出险,否则将对出险推脱,甚至找不到人。
重复投保。有人以为汽车保险如同人寿保险一样多保几份能多得到赔款,这种观点显然错了。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保险金额准确科学,投保财产的价值多少就是多少,没有随意增减的余地。不妨举例说明,一辆进口轿车价值40万元,你已在一家保险公司足额投保了40万元的保险金额,那么这辆车即使出现全部损失,最高赔付也不能超过40万元。在另一家保险公司同时多投保一份保险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查看全文>> “陷阱条款”因利而起
据了解,我国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亿辆左右,随着汽车产销量的大幅增长,汽车保险业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公司争吃车险大“蛋糕”。大保险公司疯狂扩张,小保险公司更是不断新生,车险行业的竞争已是愈演愈烈。一些小保险公司为了在资金雄厚的大保险公司之下分得“一杯羹”,只能拼命压低保费以吸引消费者青睐的目光。保费降低之后,服务品质也很难得到保证。因此,保险公司利用各种“免责条款”损害消费者利益已是业内“潜规则”一位资深保险人士指出了问题的症结。
市消委相关人士也表示,车险投诉增多的原因...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4日
《新保险法》解读一:明确赔付期限 解读一:明确赔付期限
“投保容易理赔难”是目前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查看全文>> 主动询问折扣
保险企业竞争处于白热化阶段,产品同质性趋势越来越强,为了找来客户,不乏险企在正常的折扣下再打折扣。近日,包括平安保险、人保财险等在内的保险公司推出各种优惠政策。除了车险的优惠无差别外,其他的保险人们可以从不同公司拿到不同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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