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存在“高保低赔”的行业惯例被央视曝光

 所属分类:  2013-2-19 14:05:48    加入收藏

上周,央视曝光了保险公司按照新车的价格收取相应的保险费,但理赔时却按照汽车折旧后的价格赔偿。这一霸王条款让保险公司前后两头占便宜。

北京车主高先生2003年买了一辆轿车,2010年,他的车损险保险金额被定为19万多元,即这辆车如果被撞坏了他最多能获赔19万多元。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合同赔偿处理条款,按新车购置价投保的机动车发生全车损失时,计算赔偿不得超过车辆的实际价值。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每月折旧0.6%计算。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但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

车主委托代理人储谅称,“我投保的是19万,但如果这辆车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最多只能赔给我旧车的价值,也就是10万块钱。多出来的9万元所对应的保费算是白交了。”

据了解,保监会将展开的调研内容包括,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厘定,商业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流程、服务标准上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与各领域人士召开座谈会,包括消费者协会、汽车运输协会及部分车主的座谈会,专家学者座谈会,司法部门、律师座谈会等等。

2013年1月30日

车祸发生11小时后报案保险公司拒赔
    据了解,去年6月,家住禅城区绿景路的陈女士为其小车购买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93万元。双方约定,发生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保险公司免赔。 去年9月4日凌晨1时25分许,陈女士将车交给张某驾驶时,因车速太快撞上停车场过道的柱子,导致车头严重变形。事发后,张某没有马上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而是过了11小时后才通知保险公司,之后到派出所报案。 之后,...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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