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保险“贵”是否侵犯投保人权益?

 所属分类:  2013-2-20 20:03:54    加入收藏

是否侵犯投保人权益?

相关法律人士表示,保险公司这些做法已经侵犯到投保人的权益。我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同时,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新车和旧车不同折旧体现在车损保费上相差很小,差不多车子每折旧1万元,车损险减少100元。虽然根据车价和保额的高低,部分险种的价格会有所差异,但本质上并无多大区别。保险公司如果能做到认人不认车,这样,那些有良好驾驶记录的老司机购买新车,就可以适用电话车险渠道,并享受车险无赔款保费优待。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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