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费率下调的意义之争

 所属分类:  2013-2-21 20:09:37    加入收藏

意义之争

然而不管怎么说,保费下调了,保额增加了总该是好事吧?对此,郭玉涛仍旧语出惊人:“这样的调整并没有离交强险的本质更近一步,因此‘没意义’。”

郭玉涛认为,交强险无论做怎样的调整,其目的都不是为了少交一些保费取悦投保人,而是要尽最大努力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不考虑被保险人的贫富或者对错给予相同的保护。简而言之,交强险应当是无过错保险,这在法律上才讲得通,但这次调整并没有朝这个方向迈进一步。

而据记者了解,在这次的调整方案中,关于人身意外伤害的无过错赔偿限额比例仍旧是2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却已经降至10%。庹国柱教授解释说,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调整,是因为很多投保人对于“无责还要赔偿”的反对。但由于道交法中相关条例的约束,10%的无责赔偿暂时还不能取消,只能在许可范围内尽量降低。一旦人大讨论通过了新的道交法,无责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也可能会取消。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俊生认为,财产损失的无过错赔偿限额在降至10%后最多只有200元,已丧失实质意义,保险公司因此还要承担查勘定损的成本,虽然受限于道交法暂时不能取消,但呼声很高。至于人身意外伤害的赔偿是否应该将20%的无过错赔偿限额放开到100%,目前尚无定论。

据了解,我国台湾地区的交强险实施完全的无过失责任原则,没有20%限额之分,同时也不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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