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转让保单可直接“对接”

 所属分类:  2013-2-21 20:24:01    加入收藏

二手车转让保单可直接“对接”

2008年初,何先生在二手车市场买了辆“桑塔纳2000”,花去4.5万元,交易时,何先生询问了原车主方某有关保险的问题,方某告诉他,该车已经买了保险,还有11个月才到期限,并把保险卡和保险单交给何先生。当时,何先生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妥。

不料,何先生的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何先生马上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保险没有过户为由拒绝赔偿。当时,保险公司称,参保客户的小车在被转卖的情况下,只有二手车车主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才生效。所以像何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无能为力。

原来,按照当时的《保险法》规定,购买二手车,或是将二手车转赠他人后,新车主一定要将未到期的保单拿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将保单用批单的形式,转到新车主名下,车险合同方能继续有效。

不过,根据2009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保险法》规定,为了减轻被保险人的义务,减轻保险的社会成本,新《保险法》第一章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也就是说,根据新《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转让后,受让人或者原车主,只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包括电话或上门通知保险公司等方式),受让人就可以承继车辆原有保单的权利义务,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可直接实现“无缝对接”,而不必再像以前那样再为了保险批单而去辛苦奔波。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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