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骗赔手法之六: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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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1 22: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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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法之六:提供虚假证明向保险人索赔
车主或其代理人(修理厂)以技术手段伪造交警事故处理证明,或疏通有关部门伪造证明。在已查处的假骗赔案中,一些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简易程序处理书、消防火灾证明、公安派出所证明存在问题,这些主管部门出具的伪证使得保险公司的查处难度加大。
与机动车辆相关的保险欺诈骗赔手法可谓五花八门。面对这些机动车辆保险欺诈疑案,保险公司虽然有时掌握一些外围线索和情况,但由于走访调查不及时、采痕取证不到位、反欺诈体制不健全及相关法律不完善等,在假象面前往往力不从心、束手无策,难以收集到确实充分的欺诈骗赔证据,致使一些理应拒赔的除外责任案件和蓄意欺诈案件骗赔得逞。
2012年10月24日
“新疆保险优质服务年”车险查勘定损服务测评悄然拉开帷幕 “喂,您好,是某保险公司吗?我的车撞到物流公司叉车上了,你能过来帮我查勘一下吗?我现在所在的位置是……”新疆保监局精心组织的“新疆保险优质服务年”车险查勘定损服务测评悄然拉开帷幕。
在积累以前经验的基础上,此次测评新疆保监局在“深度、参与度、透明度”上做足了功夫。
一是测评的深度加大。对查勘、定损两个环节实行全流程测评,由接案的查勘员完成查勘服务、法规实务、定损技能的全部测评项目。二是测评的参与度提升。首次邀请2名社会监督员参与测评,他们不只是单纯的“旁观者”,而是真正的“实施者”,现场法规...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