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故意造成事故”

 所属分类:  2013-2-23 22:42:28    加入收藏
如何界定“故意造成事故”

《条例》称,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故意出事属于骗保,因此不作理赔,这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一贯原则。问题在于,买航意险的投保人是否故意造成事故容易判断,车险则不尽然,很容易发生扯皮。如要先调查受害人是否是故意行为,还会延缓救人的时间。

2013年3月31日

为了保障好自己的爱车,投保车险最好保全保足
    案例: 黄先生对刚买了半年的富豪轿车非常珍爱,一天晚上,他坐在书房里忽然听到爱车的报警器鸣叫。急忙冲出去查看,发现车身已经被划花,出现30多厘米长的几道划痕。 购买富豪轿车时,黄先生是通过4s店汽车经销商投保车险的,他急忙翻出保险公司的电话,咨询是否能理赔。保险公司回应,黄先生投保的车险中不含有“车身划痕”的 赔偿,而在车损险条款中规定,被保险车辆出现“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时,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拒绝了黄先生的索赔。 解析: 不少车主对自己...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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