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仔细阅读车险条款和相关规定,避免进入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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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4 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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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保险代理人在推销车险时不仅劝我尽量低报车价,而且主动承诺以最低的风险系数来计算保费,总之,“价格”非常低。签这样的单子,稳妥吗?
——北京 钟林
钟林同志:
你反映的问题很有代表性。
记者为此采访了北京某财险公司车险部刘经理,他表示,“低报车价”的确能大大降低保费,虽然不可能同比例递减,但降幅也很可观。而各项“风险系数”的调整,也会直接影响保费总额。
不少车主为了图便宜,轻信代理人的游说。然而,这个便宜却未必给车主带来实惠——如此降低保费是代理人私自违规操作,和保险公司的打折让利完全是两回事,车主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正常的促销降价、打折,降的是保费部分,保额以及各项保障、服务都不变,车损时索赔,保险公司也会按合同赔偿。而“低报车价”出的单子,保额必然相应调低,一旦出了事故,包括汽车丢失或全损,保险公司仍然只按合同限额赔偿。这么一来,虽然投保省了小钱,可索赔时却亏大了。他提醒车主们,签合同时一定得仔细核对车价、风险系数等栏目,防止代理人私自填写或篡改。
此外,眼下不少保险公司都推出了商业三者险,合同限额分为5万、10万若干等,相应地,保费也有高有低。很多车主投保时只关注保费、保额,希望能签“性价比”最优的单子,比来比去,却忽略了“免赔责任、免赔率”这些附加条件。有些档次的三者险保费便宜,却有“免赔率20%、500元以下免赔”等条件,虽然少交了一些保费,可小伤小病,保险公司却是不赔的。这种情况在其他商业车险里也存在,比如“划痕免赔”、“20%免赔”等。
刘经理提醒大家,投保车险不是应付别人,而是为自己的爱车和出行增加保障,因此千万不要一味贪图便宜,须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自己责任、义务和保险利益。
2013年3月30日
新车投保应避开出险就要理赔误区 出险就要理赔。买了保险,自然是出险就该理赔,其实,这种观念其实并不一定可取。因为,决大多数保险公司对于事故率高、理赔修理成本高的车辆,车损险费率将上浮。而假设在本年中车辆只有一些花钱不多的小毛病,像刮伤、划痕等,不妨自己掏腰包修理,以保持无理赔记录,而在续保时获得优惠保费。 ...
查看全文>> 身体伤害保险 -主要承保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用。 财产损害保险-主要承保车祸造成对方的车辆损失。 医疗费保险-为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支付因车祸导致的医疗费用。 碰撞险 -支付损害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涉及的另一辆车或其他一些物件。 综合性保险-不管汽车因任何原因造成损失,皆可获得赔偿。...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1日
中外车险差距之三,是保险服务不够规范 差距之三,是保险服务不够规范。我们现在的投保过程和理赔方式还很“原始”,理赔过分依赖交警认定事故责任,耗费投保人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很不适应现代汽车社会的要求。投保、理赔、修车等过程不透明、不规范,“猫腻”多,伤害投保人利益或骗保现象时有发生。保险公司信誉不佳、缺少人性化关怀的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如果以保险服务与保费之比作为衡量“保险价值”的尺度,则我国现行汽车保险的“价值”比美国低很多。美国保险公司投保、退保、理赔过程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值得我们借鉴。以优质服务取信于投保人,是汽车保险业持续...
查看全文>> 2013年4月21日
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出卖、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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