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来看看车损险纠偏的关键

 所属分类:  2013-2-24 11:24:03    加入收藏

买车之前,多位朋友告知:路上发生碰撞后,如果责任划分存在争议,不妨自己认全责,这样方便到保险公司索赔。

当初觉得这个建议有些太过委屈,也显得不够公平;直到自己经历过几次碰撞的痛苦之后,才明白这真是经验之谈。造成这种怪相的直接原因,正是保险公司自己设定的“按责赔付”条款——“全责全赔,无责不赔”。从法理上看,这符合民法原则和保险原理,但实践中被故意曲解,直接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一些义务,由此给投保人带来许多不便和损失。

其实,民法原理上所支持的“按责赔付”只是对最终赔偿主体的设定,投保人可向保险人和肇事方中的一方请求赔偿,为避免投保人获得双重补偿,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了“代位追偿权”(保险人代理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请求赔偿权利)。遗憾的是,由于立法上并未明确保险人是否必须接受投保人“代位追偿”的请求,相关程序机制和责任划分更是空白,实际中多数保险公司并未真正履行代位追偿权。

对此,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及保险公司完善车损险 “代位追偿”标准和流程等,方便事故双方理赔。中消协也表态,将敦促更正“按责赔付”条款。这无疑是利好消息。但笔者认为,要改变车损险中的公平。

2013年4月26日

车险理赔的误区3 买了“全险”就能“全赔”
    误区3 买了“全险”就能“全赔” 案例:周先生把车停在路边过夜,早上起来发现玻璃及玻璃导槽被撬坏,引擎盖上部分油漆被划伤,还有一个倒车镜被敲坏。因为是新车,周先生特意为爱车买了“全险”,即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车身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损险、盗抢险。周先生认为既然投了“全险”,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盗抢险或车损险定损理赔给予全部赔偿,而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单独玻璃险进行理赔。 商众车管家: “全险”一词在法律上和保险术语中并不存在,只是约定俗成的说法,“全险”并不等于全赔。大家习惯...查看全文>>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7-2011 qc18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汽车江湖网 版权所有
汽车江湖网 qc188.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1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