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非车险应收保费率过高

 所属分类:太平洋车险   2013-2-24 21:50:00    加入收藏

车险应收保费率过高

据导报记者了解,非车险具有产品复杂、渠道丰富、招投标业务和分期付款业务较多等新特点,而通过应收保费科目直接或间接套取保费收入一直是一大顽疾,非车险“虚假应收”现象多有存在。2009年山东省保监局制定了《山东省财产保险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全省财产保险公司对单笔保费低于5万元的业务实施“见费出单”,去年全国又有几个省份出台了“见费出单”的政策且成效显著,非车险应收保费率都相应有所下降。

从导报记者所掌握的资料看,去年第三季度山东太保财险非车险应收保费率仍然高达11.14%,业内人士认为,正常的非车险应收保费率应该在2%左右,若按这个标准计算,太保财险高出其5倍多,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这很可能会对公司的现金流和正常的财务运转造成压力。

太保财险山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郭宗杰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公司接了很多像海阳核电这样的大项目,这些项目都是分期付款,所以应收保费率高。但按照相应的保费承担责任,并没有给公司的资金造成压力。”

除了非车险应收保费率过高外,太保财险业务及管理费用率也不低,与在山东的同类公司横向比较,太保财险20%以上的业务及管理费用率高出同类公司5个多百分点。对此,郭宗杰表示:“业务及管理费用包含很多,如销售费用等。”针对导报记者高手续费的质疑,郭宗杰一再强调说,公司的费用率都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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