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未上牌出车祸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所属分类:  2013-2-25 20:05:22    加入收藏

读者张女士:2009年10月19日,我购买了一辆轿车,次日便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因该车未办理牌照,即以发动机号后六位数字为号牌,签订了合同。11月12日,我驾车撞到了高速公路护栏,经道路事故责任认定,我承担全部责任,为此,我修车发生了较大费用,请问,该费用由谁承担?

江西中矗律师事务所蔡明律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也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张女士在未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和号牌,也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情况下,驾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对这类车祸,保险公司通常会设定,这是免责条款,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该损失应有张女士自行承担。

2013年5月11日

无责不赔的车险案例分析
    昆明李兴民、胡显文老俩口就是这一霸王条款的受害人,老俩口今年均已经年过60岁,退休之后,两位老人购买了一部汽车想享受一下平静幸福的晚年生活,但是一起保险拒赔案打破了老人美好的设想。2010年6月,李兴民老人驾着自已的爱车载着老伴回四川老家探亲,返回的途中被一辆大货车追尾。交警认定,大货车负全责,李兴民老人没有任何责任。由于车辆损毁非常严重,老人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也通知了自己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来了,交警也来了,最后就是因为这个事情呢,是对方的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就走了...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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