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贷款购买的车出了险是否能能够获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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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5 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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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宋某作为购车人通过按揭贷款方式从甲运输公司购买了一辆油罐车,工商银行(601398,股吧)××市支行为贷款行。该车行驶证车主为甲运输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车辆所有权未转移。投保人宋某就该油罐车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承保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其中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赔偿限额为50万元。保险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23日至2008年4月22日止,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为甲运输公司,保险单特别约定本保险车辆车主为宋某,工商银行××市支行为贷款行,同时为保险合同约定的第一受益人。
2007年6月20日,该车辆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刘某受伤,事故发生时车辆驾驶员车某为宋某雇用司机。交警部门认定车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受害人刘某无责任。
受害人刘某住院226天,经公安局法医室鉴定,刘某车祸至昏迷,四肢萎缩,肌张力高,符合Ⅰ级伤残。2008年2月2日,交警大队调解,宋某一次性支付受害人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44万元。赔偿协议为宋某与受害人亲属所签。调解签订赔偿协议时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参与,赔偿协议约定的赔款支付时也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甲运输公司向乙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的时间是2008年3月,保险公司于2008年7月核准理赔29.9万余元。
被保险人不满意赔偿金额,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乙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人甲运输公司人民币43万余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经过计算,认为受害人应得的赔偿金额为此)。
笔者以为本案法院判决乙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错误,理由如下:
2013年3月31日
如何做到出行安全有保障?您可考虑一下车上人员责任险 随着目前社会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频率的提高,也给很多人士敲响了安全警钟。出行安全问题一直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之一,如何做到出行安全有保障?您可考虑一下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车辆商业险主险的一种,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主要保障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以及为减少损失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保护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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