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没有交强险的便不可以上路
从本月份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执法检查活动。执法检查活动期间,全市交警部门将依法查验“交强险”标志,对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责令补办“交强险”,并处以保费两倍的处罚;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使用其他车辆的保险标志的,依法予以收缴,并给予处罚。同时,交警部门还将严格车辆登记检验审查,对7月1日以后仍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一律不予上户、过户、年检。
一时间,“交强险”成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关注的话题。就这么薄薄的一纸保单,缘何要动用交通民警进行执法检查?
在回答市民的这个疑问前,市交警支队一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新近发生在鼎城区的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10月14日,桃源县陬市镇驾驶人陈华中驾驶湘J41488东风大货车从桃源县前往鼎城区,途经国道319线丁家港乡清凉村路段时,与丁家港乡牌楼村驾驶人罗南海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相遇。因三轮摩托车占道行驶,大货车严重超载且临危处置不当,造成两车相撞,三轮摩托车上1人当场死亡,5人经医院抢救无效陆续死亡,9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家庭贫困,均无法承受巨额赔偿,大货车、三轮摩托车都未投保“交强险”及其它商业险,负责救治的医院为此垫付了30多万元治疗费,政府垫付了6万元丧葬费,目前保守估计需要100多万元无法落实。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因未保险车肇事无赔偿能力,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垫付死者安葬费近50万元,担保医药费近200多万元。”
“交强险”是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而实施的。这一制度的实施使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的获得了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减轻了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也较好地化解了经济赔偿纠纷。这就从运行体制上,解决了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用难题,大大缓解了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的社会负面影响。
另外,对于新车必须到车辆上户地购买“交强险”的问题,国家保监会及保险协会为规范保险市场,禁止行业恶性竞争,扰乱经济市场,遏制高手续费、高回扣费、低收费等行为,要求各地成立新车保险中心,统一收费标准。“交强险”的实行使得从事国家道路运输的主要载体——机动车在社会生产的关系中更加协调。
但是目前,我市仍有2万余台汽车未按规定购买“交强险”,而近40万台摩托车等五小车辆购买“交强险”更是不足10%。这就给交通事故处理增加了工作难度,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鼎城“10·14”特大交通事故处理就凸现出这个问题。为全面贯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增加机动车驾驶人抗风险能力,保障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交警支队便决定从2006年1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市开展这次执法检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