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停车自燃的现象,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给与赔偿?

 所属分类:  2013-2-26 13:36:59    加入收藏

六十多万的豪车突然起火烧毁,保险公司赔偿车主四十多万后,认为是车子质量问题导致的,因此将4S店告上法院进行追偿。4S店认为是外部原因导致的,不同意赔偿。前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没有当庭判决。

这起自燃发生在盐城,时间是今年5月10日下午4点左右。当时,李女士开着奔驰SLK200回家,停在了楼下。但是5分钟后,有邻居到家里敲门,说李女士的车正在冒烟。李女士和丈夫赶紧朝楼下跑。他们发现车子的引擎盖正冒出滚滚浓烟。火势蔓延得很快,根本来不及扑救,接到报警的消防人员赶来将大火扑灭,这时,整个车已经被烧得只剩下个空壳了。

十多天后,盐城市盐都区公安消防大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为起火原因“不排除汽车引擎盖内电气线路引发火灾”,并分析了灾害成因:“1、汽车引擎盖内电气线路故障直接导致火灾事故发生;2、汽车引擎盖内电气线路、油路管线等导致了火势的蔓延扩大。”随后,李女士向车辆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提出保险索赔。按约定,保险公司赔偿李女士第三者责任险24200元、汽车自燃损失险463232元,合计48万余元。

保险公司认为其在赔偿了李女士相关损失后,依法获得向该4S店的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将该4S店告到了其所在地的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索要48万余元的保险赔偿款。

南京某4S店认为,车子不存在质量问题。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们请奔驰中国汽车销售公司委派调查员,对车子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称,检测人员对整个电气系统和配线进行了非常细致的检查,连接线路上未发现任何过热的迹象。在电池通往保险丝盒的连接电线上,他们发现有轻微的短路迹象。但他们认为:“如果是电线导致火灾,那么同一线束的其他电线也应该显示短路迹象。但实际上没有。因此,火灾过程极有可能致使短路,但短路不可能引发大火。”此起火灾事故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外部因素,据此,南京某4S店拒绝赔偿。

前日,南京雨花台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南京某4S店在庭上提出,盐城盐都区公安消防大队所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内容矛盾,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4S店的律师称,奔驰公司派出的检测员在检测时访问了盐城市盐都区公安消防大队的调查员,对方说他们并没有展开车辆检验,只做了目视观察。“车子都没有拆检,没有取样做技术鉴定,仅仅根据外观判断得出结论,这既不符合程序,也不符合常识,这样的报告怎么可信呢?”4S店的律师认为应当以奔驰公司出具的鉴定报告为准。

保险公司方面认为,消防部门有他们的固定程序,不会随意作出结论,奔驰公司与4S店有利害关系,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可信。因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将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行宣判。

2013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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