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在改装车辆的时候,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所属分类:  2013-2-26 21:32:37    加入收藏

“去年5月我买了一辆迈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险。今年1月,我在前往浙江的途中发生追尾,交管部门判我负全责,维修费花了近2万元。事后,我申请赔付,保险公司却说我对车辆做过改装,没及时通知对方,因此拒赔。现在我想换一家保险公司,不知其他公司是否也这么不讲理?”

这是一位网友近日在保险网站论坛发的询问帖。显然,他既是一名驾车新手,同时对于车险知识亦存“盲点”。改装车辆发生事故,难道换一家保险公司就不会再遭拒赔?答案当然是“NO”。因为,这并非保险公司故意刁难车主,问题的根源恰恰就出在车辆改装上。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交强险条款也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

可见,时下虽有越来越多有车族热衷改装车辆,一旦出险却未必获赔,究其原因,就在于改装车很可能增加事故的风险程度,导致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与承保车辆的风险不相一致。为此,投保人有必要将改装车辆的事项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由后者对风险重新评估,然后作出解除合同或增加保费的决定。否则,保险公司有权对擅自改装车辆,却未及时办理批改手续的出险车主拒绝理赔。当然,万一保险公司认为车辆改装后风险过大,要解除合同,会将已收取的保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取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车辆改装,另有些车主喜欢为车辆新增设备,如加装价值不菲的保险杠及音响设备等,建议车主及时增加“新增设备险”,并列明新增设备明细表及价格。不然,一旦出险只能获得原车及附属设备的赔偿,而无法获得新增设备损失的赔偿。

2013年6月16日

车险批单如何盖章
     案情简介2009年5月27日,河南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为豫K71258号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12.2万元交强险与30万元商业险,被保险人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保险期限为2009年6月10日至2010年6月9日。2009年6月10日,被保险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先向保险人提出把30万元保额批改为20万元的申请,随后又申请把被保险人批改为郭宪伟。批单申请书上的盖章均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技处。2009年10月10日,被保险人郭某(原被保险人为许昌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驾驶豫K7...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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