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购买的二手车,保险没有过户也是能够获得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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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26 22: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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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3月,杨先生为自己的别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8年3月28日至2009年3月27日止。2008年11月,杨先生将该车转让给了李先生。但李先生并未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过户。一周后,张某向李先生借车用,车子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报案后,保险公司立即派员赶到现场勘察,并作出了机动车辆保险定损报告,确定维修费共计2.3万元。不过,保险公司以李先生未及时办理保险过户、属除外责任为由,向李先生发出拒赔通知书。
专家点评:这种情况在以前的确不能获赔,不过,新《保险法》第49条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受让人直接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也就是说,你在购得二手车后可直接承继原车主的权利义务,无须前往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从而避免类似李先生因未及时过户造成无法索赔的情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在此条款中还有如下规定,即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过户变更手续,保险公司可依据危险程度增加情况增收保费或解除合同,否则,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保险责任。什么是危险程度增加呢?打个比方来说,一辆车原本是私家车,经转让后被用作营运车,这就属于危险程度增加的一种情况。这类车主应当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2013年6月16日
车险直通车,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
过去提到车辆保险怎么办理,有过投保经验的车主肯定会告诉你投保的过程有多麻烦。投保时首先要认真阅读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并出示有关证件,比如介绍信,身份证,驾驶证,行使证等,营运车辆还应出示营运执照,并将车开至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地点验车,经保险公司验车后,认为符合保险条件,经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检查证件认可可以投保时,由投保人填写车辆投保单,对投保单进行审核,然后再填写由中国保监会统一监制的机动车辆保险单,并再复核保险单,交纳保险费,最后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定保险和保险证,保险签约后,保险公司将机动车辆...查看全文>>